
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關聯交易公告 |
| 發布時間: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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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油股份”)開展的票據貼現業務,已構成重大關聯交易,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8日,本行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寧銷售分公司開展了金額為3.73億元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票據貼現業務。根據《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上述業務已構成重大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系介紹 中國石油股份為本行實際控制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控制的企業,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構成本行關聯方。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主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國有控股)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礦產資源勘查;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海洋石油開采;海洋天然氣開采;地熱資源開采;供暖服務;燃氣經營;檢驗檢測服務;原油批發;原油倉儲;成品油零售;成品油倉儲【分支機構經營】;成品油批發【分支機構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分支機構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分支機構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分支機構經營】;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水路普通貨物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建設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氣管道儲運【分支機構經營】;食品添加劑生產;煙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務【分支機構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分支機構經營】;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復制;互聯網信息服務;燃氣汽車加氣經營;出版物零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選礦;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肥料銷售;食品添加劑銷售;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潤滑油銷售;供冷服務;陸地管道運輸;海底管道運輸服務;工程管理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站用加氫及儲氫設施銷售;機動車充電銷售;集中式快速充電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電池銷售;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合成材料銷售;新型膜材料銷售;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銷售;生物基材料銷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銷售;石墨烯材料銷售;電子專用材料銷售;機動車修理和維護;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報關業務;國內貨物運輸代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國內船舶代理;國際船舶代理;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農副產品銷售;廣告制作;廣告發布;廣告設計、代理;電子產品銷售;勞動保護用品銷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汽車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貨銷售;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石油天然氣技術服務;碳減排、碳轉化、碳捕捉、碳封存技術研發;新興能源技術研發;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新材料技術研發;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分支機構經營】;潤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分支機構經營】;電池制造【分支機構經營】;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分支機構經營】;新型膜材料制造【分支機構經營】;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制造【分支機構經營】;生物基材料制造【分支機構經營】;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分支機構經營】;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分支機構經營】。(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德路16號 注冊資本:18,302,097萬元 三、定價政策 本行與中國石油股份業務合作遵循定價公允的原則,交易定價符合市場價格;在遵循市場定價前提下,雙方平等協商確定交易價格。 四、關聯交易審批情況 《關于昆侖銀行與關聯方開展資產轉移類票據貼現業務額度的議案》已經本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2025年第三次會議審查、并經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批通過。《關于昆侖銀行與關聯方開展資產轉移類票據貼現業務增加額度的議案》已經本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2025年第四次會議審查、并經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批通過。兩次額度累計后,本行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開展資產轉移類票據(銀票/財票)貼現關聯交易2025年度累計金額不超過530億元(其中300億元額度有效期為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承兌的財票貼現業務除外。 五、獨立董事意見 本行獨立董事對上述關聯交易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寧銷售分公司開展1筆票據貼現業務,金額不超過3.73億元,交易價格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上述關聯交易發生后未超過年度關聯交易控制額度。上述業務符合公司實際業務需求,屬于公司正常業務,依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以及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監管部門要求,符合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董事會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將審查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公允性和必要性的職權授權給關聯交易聯合管理辦公室,依據授權,關聯交易聯合管理辦公室已依法履行了審查審批等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 特此公告。 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








